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4/02/02         来源:产品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潍坊市人社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9月21日至23日报送经济专业副高级、农业技术副高级、基层农业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10月19日至21日报送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11月15日至19日(工作日)报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实验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初级、农业技术初级、药品技术初级、技工院校教师初级, 12月1日至16日(工作日)报送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未按上述规定时间上报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材料报送地址:东关大街25号人社局406房间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其他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址按其评委会要求报送,提前两天报人社局406房间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审核。

  高级职称按各高级职称评委会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于11月中旬完成评审工作,初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自2022年起,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我省实行“以考代评”,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我市实行“以考代评”试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再组建相应层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与企业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我市中级职称评审不再要求计算机和外语水平,潍坊市组织评审的高级职称也不再要求计算机和外语水平,其他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和外语的要求由各评委会确定。

  5.已考取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符合对应系列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6.已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职称系列,符合相应系列评价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

  7.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8.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办字〔2020〕97号)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5.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我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全部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开展评审工作,按业务流程做好备案管理,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制度。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各单位要及时上网注册,积极做好审核、上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1.认真落实“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单位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坚持专家委员会推荐评议制度。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确定推荐名次。规范单位排名办法,确保单位排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对违规排名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惩处。

  3.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单位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要按照规定审查和呈报材料,签署呈报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严格落实个人申报、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审的办法,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备案,行文公布,发放电子证书。

  (一)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应当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失信主体将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给与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等。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荐审核责任,把好资格审查关,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有关条款执行:“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纠正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违反上述纪律要求被查处的或执行纪律要求不力的,处理结果或相关情况将采取不同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要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有关文件、表格可登陆“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下载。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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