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传时间:2024/04/30         来源:产品中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伟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85%。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可分配净利润35%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及《关于修订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11.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额度和融资方式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批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使用金额。在融资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融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保证公司融资业务高效推进,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融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的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85%。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可分配净利润35%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全体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人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32,000万元,均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6,8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4,800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0,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63.0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已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453.4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下属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024.6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32,000万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6,8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4,800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0,4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业汇票、商票保贴、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办理具体融资担保业务时,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商谈情况,提请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确定担保金额、办理相关手续等。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按公司类型、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进行区分,进一步明确授信担保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授权有效期内,可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将上述担保额度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

  关于本次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且公司能及时监控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6,141.0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50.49%。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116.4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5.27%;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024.6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5.2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164,455,558.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313,627.5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41,887,307.38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39,802,381.4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85%。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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